一、總 則
1.0.1 目的
為了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和評定標準,保證工程質量,製定本標準。
1.0.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其環保、機電工程部分按相應具體規定執行。
本標準適用於公路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量檢測機構和質量監督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的管理、監控和檢驗評定。
1.0.3 與相關規範關係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以本標準為準。質量標準與其他規範不一致時,宜以頒布年份最新者為準。
在公路施工、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交通部頒布的相關規範的規定。
1.0.4 特殊工程
對特大橋梁、特長隧道、特殊地區,或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的工程,在本標準中缺乏適宜的技術規定時,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參照相關標準或按照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標準,並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
2 術 語
2.0.1 檢驗 inspection
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2.0.2 評定 evalsuation
依據檢驗結果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並確定其等級的活動。
2.0.3 關鍵項目 dominant item
分項工程中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實測項目。
2.0.4 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
分項工程中除關鍵項目以外的實測項目。
2.0.5 外觀(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2.0.6 權值 weight number
對工程項目或檢測指標根據其重要程度所賦予的數值。
3 工程質量評定
3.1 一般規定
3.1.1 根據建設任務、施工管理和質量檢驗評定的需要,應在施工準備階段按本標準附錄A將建設項目,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應按相同的工程項目劃分進行工程質量的監控和管理。
1 單位工程
在建設項目中,根據簽訂的合同,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單位工程中,應按結構部位、路段長度及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劃分為若幹個分部工程。
3 分項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應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劃分為若幹個分項工程。
3.1.2 工程質量檢驗評分以分項工程為單元,采用100分製進行。在分項工程評分的基礎上,逐級計算各相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設項目評分值。
3.1.3 工程質量評定等級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應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設項目逐級評定。
3.1.4 施工單位應對各分項工程按本標準所列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和外觀鑒定進行自檢,按附錄J中“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提交真實、完整的自檢資料,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獨立抽檢,對施工單位檢評資料進行簽認,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建設單位根據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對工程監理單位所做的工程質量評分及等級進行審定。
質量監督部門、質量檢測機構可依據本標準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檢測評定。
3.2 工程質量評分
3.2.1 分項工程質量評分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內容包括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鑒定和質量保證資料四個部分。隻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藝符合基本要求的規定,且無嚴重外觀缺陷和質量保證資料真實並基本齊全時,才能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檢驗評定。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實測項目為關鍵項目(在文中以“△”標識),其合格率不得低於90%(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設施及橋梁金屬構件不低於95%,機電工程為100%),且檢測值不得超過規定極值,否則必須進行返工處理。
實測項目的規定極值是指任一單個檢測值都不能突破的極限值,不符合要求時該實測項目為不合格。
采用附錄B至附錄I所列方法進行評定的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時則該分項工程評為不合格。
分項工程的評分值滿分為100分,按實測項目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存在外觀缺陷或資料不全時,須予減分。
Σ[檢查項目得分×權值]
分項工程得分=----------------------------
Σ檢查項目權值
分項工程評分值=分項工程得分—外觀缺陷減分—資料不全減分
(1)基本要求檢查
分項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對施工質量優劣具有關鍵作用,應按基本要求對工程進行認真檢查。經檢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規定時,不得進行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
(2)實測項目計分
對規定檢查項目采用現場抽樣方法,按照規定頻率和下列計分方法對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直接進行檢測計分。
檢查項目除按數理統計方法評定的項目以外,均應按單點(組)測定值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進行評定,並按合格率計分。
檢查合格的點(組)數
檢查項目合格率(%)=--------------------------------------------
該檢查項目的全部檢查點(組)數
檢查項目得分=檢查項目合格率×100
3) 外觀缺陷減分
對工程外表狀況應逐項進行全麵檢查,如發現外觀缺陷,應進行減分。對於較嚴重的外觀缺陷,施工單位須采取措施進行整修處理。
4) 資料不全減分
分項工程的施工資料和圖表殘缺,缺乏最基本的數據,或有偽造塗改者,不予檢驗和評定。資料不全者應予減分,減分幅度可按本標準3.3.4條所列各款逐款檢查,視資料不全情況,每款減1~3分。
3.2.2 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分
附錄A所列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區分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體)工程,分別給以1和2的權值。進行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評分時,采用加權平均值計算法確定相應的評分值。
Σ[分項(分部)工程評分值×相應權值]
分部(單位)工程評分值值= ----------------------------------------------
Σ分項(分部)工程權值
3.2.3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計算。
3.2.4 質量保證資料
施工單位應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記錄、試驗數據、分項工程自查數據等質量保證資料,並進行整理分析,負責提交齊全、真實和係統的施工資料和圖表。工程監理單位負責提交齊全、真實和係統的監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應包括以下六個方麵:
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檢驗結果: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製檢驗和試驗數據;
3) 地基處理、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和大橋、隧道施工監控資料;
4) 各項質量控製指標的試驗記錄和質量檢驗匯總圖表;
5) 施工過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況記錄及其對工程質量影響分析;
6)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事故,經處理補救後,達到設計要求的認可證明文件等。
3.3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3.3.1 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3.3.2 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3.3 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